1、稅務申報,主要包括:增值稅、增值稅附加、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2、發票、金稅盤、稅控盤的處理,沒有開完的發票要做作廢處理;
3、社保的處理,在辦理稅務遷出清稅時,稅務局會要求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無欠費證明;
4、清稅證明,辦理完上述的幾項工作後,可以向稅務專管員申請辦理遷出;
5、遷入手續,在新址辦理好工商的註冊登記後,就可以向新址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了。
二、分析詳情
稅務登記需要註意辦理完後,應繼續辦理發票認定和領用,重新簽定三方扣稅協議,如果沒能在壹個月內辦理完遷移的手續,還涉及到補申報。同時憑遷入地稅務機關蓋章的發票認定表到原稅務機關拿回金稅盤,再到新址稅務機關重新做發行。遷移期間也不要勾選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稅務遷移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納稅人首先需要到原主管稅務機關提供遷出所需的相關資料,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對結存發票、稅控設備、稅款、稅務證件進行清繳。如納稅人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繼續抵扣,主管稅務機關應核實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
2、原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無誤,同意遷出。在領取遷出地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30日內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