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莞城區稅務局受理所有涉稅業務,如:首次辦理發票、更換發票、發票標識、經營場所辦理發票、發票驗售、遺失發票處理、稅費退還、稅費繳納、納稅申報等。
1.申請鑒定的發票原件。
2 .以單位名義申請鑒定發票的,應憑單位介紹信或證明,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或工作證等有效證件。
3.以個人名義申請開具身份證明發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身份證或者工作證等有效證件。
4.鑒定人填寫的《地方稅務發票真偽鑒定申請表》。
5.申請開具《XX地方稅務局發票鑒定證明》的公、檢、法、檢部門須出示辦案單位介紹信原件;
6.不能立即完成發票鑒定的,查驗人員應當提供發票清單進行查驗,雙方在清單上簽字確認查驗材料。清單內容應包括:查驗發票名稱、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查驗發票票面顯示的開票單位名稱、開具內容和票面金額、查驗單位(人)名稱和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