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成績1(無專業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 3× 60%戢面試成績× 40%。
綜合成績2(專業科目筆試)=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申論成績+專業科目測試成績)÷4×60%+面試成績× 40%。
綜合成績3(含專業技能測試)=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申論成績)÷3×5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 20% ×面試成績×30%。
公布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的筆試總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後2位。綜合成績並列的,小數點後順延確定名次;當綜合成績並列且延長至小數點後仍相同時,按照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的順序確定綜合成績。
陜西寶雞公務員面試分數/成績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