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遵循的原則是:公正、公開的原則。
公正原則,就是指要平等的對待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裁判的結果應當公正,不偏不倚,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也應註意平等對待雙方,給與其同等的表達意見和辯論的機會。
公開原則,是指設定過程要公開、實施行政許可的法定依據要公開、行政許可的實施過程和結果應當公開。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公開的要求:
壹是設定過程要公開,也就是在設定過程中,對設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設定行政許可的成本等,要廣泛征求意見,采取多種形式,讓公眾參與行政許可的設定。
二是實施行政許可的法定依據要公開,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條件、程序、期限等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
三是行政許可的實施過程和結果應當公開。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行政許可事項涉及第三人的,應當告知第三人。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