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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的涉稅事項可以不解答

不可以。

根據查詢律漸官網得知,對不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的涉稅事項不可以不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的通知》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納入首問責任制的業務範圍包括涉稅業務辦理、涉稅業務咨詢、納稅服務投訴和稅收工作建議,首問責任人對職責範圍內的涉稅事項應按規定辦理或答復,對不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的涉稅事項,應為納稅人進行有效指引,不屬於本稅務機關職責範圍的涉稅問題,向納稅人說明,並給予相應的指引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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