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方協議是納稅人、稅務機關、納稅人銀行之間的協議。三方協議簽訂流程如下:(1)納稅人從主管稅務機關領取三方協議壹式三份,稅務機關幫助納稅人填寫協議相關內容;(2)稅務部門填寫三方協議序號等相關內容,並在銀行留下的協議上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公章;(3)納稅人在每份三方協議中填寫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銀行名稱、賬號等內容,並加蓋公章和預留銀行印鑒提交給銀行;(4)銀行核實後,將三份委托繳稅協議分別加蓋公章,錄入計算機系統,並標註委托繳稅標誌。同事留存壹份,由稅務機關、納稅人、銀行簽字,作為日後納稅人銀行賬戶繳稅信息比對的依據。將另外兩份退給納稅人;(5)納稅人將開戶銀行簽署的兩份委托繳稅協議發送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查,主管稅務機關錄入征管業務系統,發起三方協議核查;(6)三方協議核實後,稅務機關在兩份委托納稅協議上簽字蓋章,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各執壹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上一篇:東川註冊公司收到的發票稅率有誤。是否屬於虛開增值稅發票?下一篇:發票沒有復印是什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