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更高壹級行政單位申訴。
二、分析詳情
申請人按前款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以外的其他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人可以在得知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三、企業對稅務部門做出的征收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異議嗎?
依法納稅是企業必須做的事情,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涉及到很多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稅務部門負責當地企業的納稅工作,如果企業對稅務部門做出的征收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異議,或者走行政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