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
同時:
借:應交稅費
貸:營業外收入----稅收減免收入
財稅〔2013〕52號 發文日期: 2013年07月2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壹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請遵照執行。
這是暫時的免征,屬於稅收優惠減免,應列入營業外收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