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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微信紅包”是否該交稅

“企業是發放紅包者,個人所得稅不應該由企業承擔,而應由收到紅包的個人繳納。”對此,鹽城地稅局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對微信紅包收稅是參照中獎等偶然所得進行征收個人所得稅,是總額的20%,因為個體非常分散無法具體實施,因此,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

“為防止偷稅漏稅,目前微信紅包征稅是有法可依的。”著名稅務籌劃專家朱鵬祖認為,針對紅包派發分散、受益人眾多且數額大小不等的征管實際,國家稅務部門已明確紅包派發企業為“微信紅包”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應該統壹集中向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從源頭堵住稅收流失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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