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貨物和勞務稅分類與編碼(試行)》,電費應屬於以下編碼:
11001010201000000電力產品是指電力企業銷售給用戶(包括批發戶)的電力和供應給本企業非電力生產、基建、檢修和非生產部門(如食堂、宿舍)的電力。
11001010200000000售電量是指電力企業向用戶(包括批發戶)銷售的電力和向本企業非電力生產、基建、檢修和非生產部門(如食堂、宿舍)供應的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