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畢業後自願到廣西基層單位就業且連續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進行補償,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最高可享3.6萬元財政壹次性補償。
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獲得補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
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8000元(本專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
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8000元(本專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每學年8000元(本專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金額實行補償。
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到基層就業,在同壹基層單位工作連續滿3年,符合補償條件的,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資格經市縣和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定後,由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資金壹次性補償完畢,並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於11月30日前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
畢業生本人如有國家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的,補償款將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