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票由稅務局監制;收據是標準格式打印的,不需要監管;
2)發票是從稅務申請的,要登記;收據是從市場上購買的,不需要登記;
3)發票是國家法律(稅法、會計法)認可的入賬和稅務處理的依據,可以作為抵扣或稅前扣除;收據是企業認可的核算依據,不能作為納稅的合法票據;
4)營業收入和付款發票的原始憑證;回單作為進入當前賬戶的原始憑證;
5)發票用完或報廢時,需上交稅務機關,收據由企業保管;
6)發票開具後,納稅義務形成,必須納稅;收據不是正式發票,不用於銷售的收據不用交稅;另外:發票壹般都是機器打出來的,收據壹般都是手寫的,當然還有有機打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