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減免稅減少發票上的金額是壹種稅收優惠,是按照減少的征收率征收,而不是按照征收率征收。我們用壹個例子來說明,納稅人銷售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舊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按照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減征2%。這裏,3%是適用的征收率,2%是扣減率。兩者的區別在於國家給予的優惠待遇。
知識延伸:可以按照減免開具增值稅發票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
首先,關於納稅人出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1)壹般納稅人銷售自有固定資產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我國實施增值稅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簡易方法減按2%稅率征收3%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稅務機關不得代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納稅人出售二手商品,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或由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壹般納稅人銷售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四)、(三)項規定的貨物,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