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的作用如下: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壹性、及時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壹;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壹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
按期繳銷發票的,解除保證人的擔保義務或者退還保證金;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或者以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應當開具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