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發票如有遺失,應復印並加蓋公章,交客戶錄入;同時,財務人員需要設立發票登記簿,記錄相關信息;如果是增值稅發票,需要稅務局確認後重新開具;
2.空白發票如有遺失,應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並登報聲明作廢,憑金稅盤或稅控盤辦理退回或作廢手續;
3.抵扣發票丟失的,可將發票抵扣作為記賬憑證,由開票方稅務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證明,由收款方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4、收據發票收據遺失,確認遺失信息後,由遺失人出具遺失證明,並附上相關證件復印件及公章。
發票的作用和影響:
1,作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證明:發票是買賣雙方交易行為的直接證據;
2.用於核算:企業根據發票記錄收入和支出,編制財務報表;
3.稅收管理:發票是稅務機關進行稅收征管的重要依據,用於計算和核定應納稅額;
4.法律訴訟:如發生交易糾紛,發票可作為法庭證據;
5.風險控制:規範發票使用有助於防止經濟活動中的欺詐和偷稅漏稅。
綜上所述,對於丟失發票的處理,普通發票應復印並加蓋公章,空白發票應向稅務機關申報作廢,抵扣發票可作為記賬憑證,丟失收據應出具相關單據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壹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票遺失的,應當在發現遺失的當天書面報告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