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應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道路和內河貨物運輸統壹發票和2010+00以後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後10日內,並在認證合格後的次月申報期內到稅務機關進行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