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的內容壹般包括:票頭、軌號、聯號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大寫和小寫累計金額、經辦人、單位蓋章、發票日期等。
實行增值稅的單位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當包括稅種、稅率、稅額等內容。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對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進行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