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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贍養老人的條件

退稅贍養老人的條件如下:

1、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3、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什麽樣的情況要贍養老人

贍養老人的情形如下:

1、已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壹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壹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壹)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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