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形狀為橢圓形,尺寸為40×30(mm);
二、邊寬1mm;
三、中間為稅號, 18位阿拉伯數字字高3.7mm,字寬1.3mm,18位阿拉伯數字總寬度26mm(字體為Arial);
四、稅號上方環排中文文字高為4.2mm,環排角度(夾角)210-260度,字與邊線內側的距離0.5mm(字體為仿宋體);
五、稅號下橫排“發票專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寬3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字頂端距離4.2mm(字體為仿宋體);
六、發票專用章下橫排號碼字高2.2mm,字寬1.7mm,延章中心線到下橫排號碼頂端距離10mm(字體為Arial),不需編號時可省去此橫排號碼。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局關於發票專用章式樣與尺寸的通知》第二條納稅人在2011年12月底前,依照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7號公告中規定的發票專用章式樣及要求,按照公安部門規定辦理印章準刻手續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印章刻制單位刻制新式樣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