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形上的區別:通常情況下,發票專用章是橢圓形,上面有公司的名稱和稅號;而公章是圓形,只有公司名;
2、使用場合不同:公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是所有印章當中,具有最高的效力。財務章則主要用於處理財務事項上,主要用於開具支票、發票以及收據時使用,壹般在銀行開立帳戶時需要備案留底;
3、法律效力不同。公章具有對外的法律效力,而資料專用章只能在單位內部使用有效;
4、規格尺寸的法律要求不壹樣:公章有統壹規定的法定規格、形狀和尺寸,而資料章的外形和尺寸都是由單位自己規定的,不受到法律的約束;
5、壹般對外的有法律效力的是公章,比如單位的證明等文件。但是對於增值稅發票,公章就不可以,只允許用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