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債券是發行人為了借入資金,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投資者要約發行代表壹定債權和支付條件的債券的法律行為。債券發行是證券發行的重要形式之壹。是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的行為過程。通過這壹過程,發行人將債券轉讓給其原始投資者,作為最終債務人。
本科目核算銀行為籌集長期資金而實際發行的債券及應付利息。銀行發行債券,發行成本大於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的,發行成本與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的差額,根據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用途,屬於固定資產項目的,應當按照借款費用資本化原則處理。
其他用途的,計入當期損益。發行費用少於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的,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差額,作為發行債券的溢價收入,在債券存續期間應計利息時攤銷。
按期計息
銀行債券應按期計息;溢價或折價債券,實際收到的金額與債券面值的差額,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分期平均攤銷。攤銷方法應采用實際利率法。
分期計息和攤銷溢價折價時,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按面值發行債券應計利息,借記“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當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