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稅務機關、海關:查詢、凍結、扣劃單位和個人存款。
2.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事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查詢、凍結單位和個人存款,但無權扣劃。
3.監察機關(包括軍事監察機關):查詢單位和個人的存款,但無權凍結、扣劃。
4.審計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證券監管機關:只有查詢單位存款的權利,沒有其他權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采取暫停結算單位和個人存款的類似凍結措施。
除上述部門或機關外,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均無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