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在工商局網站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並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並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壹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去稅務局申請變更登記、金稅三期以後,企業辦理完工商登記信息變更後,工商部門會將數據傳至所屬的稅務機關。只需要提供變更完的營業執照、企業登記信息表、變更後章程、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辦理納稅實名登記使用)、稅務登記變更表,就可以辦理變更登記稅務信息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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