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在權利行使上,自然人股東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而法人股東需要派出股東代表,以法人股東的委托授權自然人行使權利。
在納稅承諾方面,自然人股東領取股息,需要公司代扣代繳,而法人股東領取的股息由法人股東繳納,納稅比例和納稅方式不同。
所以,在風險承擔方面,雖然股東原則是有限責任,但公司法規定,在壹些特殊情況下,可以突破有限責任,法人股東最終由法人承擔責任,自然人股東將由自然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