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私人賬戶壹般受到監管。但不允許隨意查詢,即查詢法人賬戶,需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獲取的信息不得用於稅收以外的用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
(六)經縣級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壹格式的《存款賬戶查詢許可證書》,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或者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獲得的信息不得用於稅收以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