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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拍賣後,法院能否以低於賣價的價格處置第三人?

是的。

抵押物經三次拍賣,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強制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抵押的,法院應當自第三次拍賣結束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通知書。如果無法通過買賣程序達成交易,只能選擇以房屋抵債,否則法院將解除查封,凍結抵押房屋,返還給被執行人,但對房屋可以采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的除外。

流拍是壹個商業名詞,特指無人出價的拍賣標的。在拍賣中,由於起拍價過高,拍賣交易失敗。在買賣活動中,買賣雙方無法達成壹致,從而導致買賣行為無法順利進行,拍賣標的金額無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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