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為了審理案件,可以查詢和凍結個人和單位的銀行賬戶。而且只有法院可以,檢察院和公安沒有這個權利,除非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的訴訟保全申請或者對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案件,決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查詢、凍結個人銀行賬戶。
當事人請求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勞動報酬以及經當事人申請急需先予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詢、凍結、劃撥個人銀行賬戶。
擴展數據:
《公檢法》第壹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查詢被執行人的金融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八章第五十二條: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銀行。),執行人員應當出示工作證和公務證件,並出具《法院協助查詢通知書》。
金融機構應當即時辦理和查詢事項,無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詢價,經理應簽字確認。因協助執行手續完備而拒絕協助查詢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顯然,上述規定的範圍是金融機構而不是人民銀行。
參考資料:
公檢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