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中的個稅是指個人所得稅,在賣方為個人的存量房(俗稱二手房)交易中才有此項稅種,此稅原則上應由賣方繳納;
2、由於現在交易中大多數售房方都選擇的凈收價,也就表示買賣雙方的稅都應由買方承擔。
其中個人所得稅比例:
1、普通住宅:總價*1%或(總價-成本)*20%;
2、受贈或繼承所得按總價*20%征收;
3、購買滿5年且為家庭唯壹生活用房的,免交。
賣房子免交個人所得稅條件如下:
1、家庭唯壹住宅;
2、購買時間超過5年。
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任何壹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家庭唯壹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要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先繳納,若在壹年以內能夠重新購買房產並取得產權則可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具體退還額度按照兩套房產交易價格較低的1%退還。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稅務機關應設置房地產稅查征底冊,繪制土地分級地圖,根據評價委員會之評價結果及納稅義務人之申報,分別進行調查、登記、核稅,並開發交款通知書,限期交庫。
納稅義務人對房地產評價結果,如有異議時,得壹面交納稅款,壹面向評價委員會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