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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多個項目的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五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後的余額。房地產公司的項目很多,也不例外。企業所得稅按企業壹個納稅年度的收入減去扣除項目後的余額計算。但房地產公司要對已開發項目的收入和抵扣進行單獨核算,以備清算其他稅種,如土地增值稅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全國采取統壹的匯算清繳模式,匯算清繳時間為納稅年度的次年3.1至5.31。在此期間,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獲取相關紙質、電子媒體或網上下載的相關表格和資料。根據企業會計記錄填寫有關欄目,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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