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
(壹)壹般納稅人征收管理 預繳稅款 壹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9%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壹般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 (二)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管理 預繳稅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5%)×3% 小規模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