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無權征稅。
房屋租賃稅應支付給當地稅務局,
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費,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分別給予以下優惠):
1.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4%計算繳納。
2.營業稅:按3%稅率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營業稅乘以城建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適用7%、5%、1%),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
4.個人所得稅:個人臨時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按照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免除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舉報電話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