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專業分包包含在總包合同之中,以總包合同為準,如總包合同屬於老項目,則分包合同也屬於老項目,可以采取簡易計稅。2、專業分包不包含在總包合同之中,不能參照總包合同的開工日期確認是否屬於老項目,而應依據專業分包實際開工時間,來判斷新老項目。3、專業分包包含在總包合同之中,但該專業分包是在營改增後開工,由於專業分包沒有單獨的施工許可證,以總包合同為準,如果總包合同屬於老項目,分包合同也應視為老項目。4、沒有施工許可證或工程承包合同,或沒有註明開工日期,可以以實際開工時間作為判斷標準,需要施工單位提供相關證據,同時根據當地稅務機關的政策依據而認定。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第七條 建築服務。1.壹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2.壹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3.壹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