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分公司的所得稅如何繳納?

分公司的所得稅如何繳納?

1、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所得稅按照稅收法規,跨地區經營(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企業實行"統壹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就地預繳"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應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2、不是跨地區經營,不執行"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也不在分支機構(稅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所在地繳納. 3、稅款預繳,應根據當期實際利潤額,按法規定的預繳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預繳額,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預繳. 在規定期限內按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可以按照上壹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由總機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4、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

  • 上一篇:房地產企業接受稅務局返還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 下一篇:日照鼎盛日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