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2.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分別提供相應證明3.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4.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5.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7.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復印件。二級分支機構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由總機構出具的二級分支機構的有效證明8.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件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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