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車輛購置稅計算方法:
目前,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計稅價格)定率(稅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即: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對於稅率,15年十壹之前,規定征收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統壹為10%;而自15年十壹起,至16年12月31日之前,1.6升及以下排量的非營運性質的乘用車均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半政策,即為5%,其他車輛仍為10%。
對於計稅價格,根據購置方式的不同,又分為三種定價辦法:
如果是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則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增值稅稅率為17%),即
計稅價格=開票價格÷1.17
如果是納稅人進口並自用的應稅車輛,則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比如某款1.6L排量的車型,其廠家指導價是20萬,實際購買時又優惠了4萬,即開票價格是16萬,理論上,計稅價格就是16萬先除以11.7,等於13675元。如果開票日期正好是10月1日當天或之後,那麽還可以享受“購置稅減半”的政策,即最終的應納稅額為6838元,節省了將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