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讓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主要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理,同時個案審理也要兼顧新公司法的特別規定及原則。
2.涉及保護公司內部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
3.轉讓派世鏈瑕疵出資股權引起的糾紛。
4.隱名、顯名股東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
5.股權的善意取得糾紛。
股權不屬於動產或者不動產,但卻是具有特殊性質的財產形式。所以在股權被無權處分人轉讓的情形下,受讓人能否取得該股權,還需要結合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認定。股權以登記為其公示形式,其權利取得及變動原則與不動產物權基本相同。因此,在股權轉讓中適用返鬥善意取得制度,與不動產的善意取得有著相同的法律依據。股權轉讓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並不能僅以登記塵孫的公信力為要件,而應當符合善意取得的全部構成要件,即受讓人受讓股權時為善意、轉讓的股權為有償並價格合理、轉讓的股權依照法律規定已經登記。可以選擇廣東國暉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