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負責查處重大偷稅、抗稅案件,制定稽查程序。
二、重點查處人民群眾舉報的稅收違法案件,以及各類稅收違法案件的稽查或稅務稽查工作。
三、組織、協調和監督各類檢驗業務。
四、與公安、檢察、法律、工商、審計、銀行、紀檢、監察、國稅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查處涉稅案件。
五、負責全局專項檢查和專項稽查,舉報涉稅案件,承辦上級部門移送的涉稅案件。
六、實施行政管理、廉政教育、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