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稅(2009)113號文件規定,固定資產涉及的進項稅額抵扣範圍是:凡是用於應稅項目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類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專門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等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才不得抵扣;購進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備設施類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壹律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