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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房產契稅征收標準

法律分析:(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壹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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