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畢業且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3年的,相應學歷的定級工資標準按甘人事[1994]55號文件規定執行;
3、畢業並工作三年以上的,在按其相應學歷定級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再考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等級正常晉升的因素確定工資標準;
4、在職正式員工,與取得較高學歷者在工作期間可有所不同,按本條第二、三款規定辦理;
5.基本工資按國家統壹標準執行,工齡工資按國家統壹規定計算,其他補貼按省統壹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