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向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
2、村(社區)低保評議小組成員入戶調查並進行評議;
3、經初評合格張榜公示;
4、公示無異議上報鎮便民中心民政窗口;
5、民政辦人員入戶調查;
6、經調查符合條件的再次張榜公示;
7、公示無異議上報市民政局審批。
申請材料:
1、壹張壹寸照片;
2、戶口簿復印件;
3、申請人患病的,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4、申請人是殘疾的,需出具殘疾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