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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批下來的營業執照不是要去稅務局定稅嗎?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領取營業執照(含臨時營業執照)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件及復印件(領取臨時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應當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件及復印件)。

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

(二)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

(3)銀行賬戶證明;

(四)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六)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擴展數據

稅務變更登記所需信息:

1.營業執照;

2.變更登記的相關證明文件;

3.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稅務登記表等。);

4.其他相關文件。按照規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公告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向原主管國稅機關提交變更登記的書面申請報告。

基準源

百度百科-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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