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
(二)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
(3)銀行賬戶證明;
(四)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六)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擴展數據
稅務變更登記所需信息:
1.營業執照;
2.變更登記的相關證明文件;
3.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稅務登記表等。);
4.其他相關文件。按照規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公告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向原主管國稅機關提交變更登記的書面申請報告。
基準源
百度百科-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