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扶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第四條個體工商戶需在相應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減免稅”欄填寫,並附《個人所得稅減免稅申報表》。對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減免稅優惠政策和報表預填服務。對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減征的稅額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