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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票丟失可以補打報銷憑證

法律分析:高鐵票丟失的,可以使用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進站乘車。需要報銷憑證的,應在開車前或乘車日期之日起30日內,憑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售票窗口、自動售/取票機換取報銷憑證。

法律依據:《鐵路旅客電子客票暫行實施辦法》第八條 旅客如需報銷憑證,應在開車前或乘車日期之日起30日內,憑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售票窗口、自動售/取票機換取報銷憑證; 超過30日時通過鐵路12306客服辦理。

第十條 使用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可識讀證件(以下簡稱可自動識讀證件)購買鐵路電子客票的旅客,憑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可通過實名制核驗、檢票閘機自助完成實名制驗證、進出站檢票手續。

使用其他證件購買鐵路電子客票的旅客,憑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通過人工通道完成實名制驗證、進出站檢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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