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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優化了哪些納稅人?

答: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壹是上壹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壹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上壹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壹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壹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壹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上壹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壹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壹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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