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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解釋大白話

個人所得稅 ,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包括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個體工商戶 的生產、經營所得等11個應稅項目)為對象征收。除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註: 個人獨資企業 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比照執行)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外,其余各項所得均適用20%的比例稅率。納稅期限是: 扣繳義務人 每月所扣和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年度終了後30日內繳入國庫;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自行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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