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簡單,財稅簡單。
2.企業資產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和收益權高度統壹。
3.企業主自負盈虧,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已經成為壹種強硬的預算約束。
4.獨資企業維持低運營成本。
5.企業外部的法律法規對企業的管理、決策、進入和退出、設立和破產的約束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