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資格的專職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壹人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資格;
(二)註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輸設施;
(四)有章程;
(五)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六)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資格的機構,按照下列程序審批:
(壹)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授權的地方證管辦提出申請(地方證管辦未授權的,申請人直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下同),地方證管辦審核同意後提出初步意見;
(2)地方證監辦將申請文件報送中國證監會審批,中國證監會批準後,向申請人頒發業務許可證,並將批準文件抄送地方證監辦;
(三)中國證監會將以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獲得業務許可的申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