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根據政策,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多繳稅款的,可以要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時,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退還手續。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壹條
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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