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從有獎發票取得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7]34號為促進有獎發票的使用和推廣,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具發票,規範發票管理,現就個人取得有獎發票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1.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收入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次有獎發票獎金800元以上的,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偶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是稅務機關或其指定的有獎發票換領機構為有獎發票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依法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